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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019-03-21 09:59:54 来源: 作者:

 

海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

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调剂、录取

工作实施细则

 

    为顺利完成我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任务,现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以及《海南师范大学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制订本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确保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平、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客观评价、突出重点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二、学院复试工作机构

   1、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各项工作,并加强对本学院各学位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2、学院成立两个复试小组,根据教育部以及学校复试、调剂与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负责确定复试面试内容及形式,拟定本专业调剂复试的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复试名单确定及资格审查

   (一)复试比例

   按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海南师范大学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相关要求,为了提高复试的有效性,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我院各招生专业研究生复试差额比例确定为1:1.5。

   (二)复试资格

   1、我院以教育部划订的《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二区B类考试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确定复试资格的依据。

   2、对第一志愿考生,将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以差额复试需求量计)来综合确定复试名单。复试名单也在学校研究生学院网页进行公告。

   3、对调剂考生,将根据各专业上线考生缺额人数及复试比例,结合各专业招生简章公布的专业限制条件、我校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择优遴选调剂复试名单。对于申请同一专业的考生,按照报考专业相同、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科目代码和名称完全相同),报考专业相同、初试科目(自命题)不同,报考专业相近的顺序分为三个先后层次,分别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

   按研究方向分配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即考生按所报考研究方向排名来确定复试资格的学科,择优遴选原则同上。

   以上原则在同等条件(各层次相同分数考生)下,按照考生其他学业水平条件择优。

   4、调剂流程将按《海南师范大学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中规定的调剂流程执行。

   5、符合教育部和我校调剂复试的有关规定,申请调剂我院,经审核同意后发出复试通知且接受复试者,获得我院调剂复试资格。调剂复试名单也将在学校研究生学院网页进行公告。调剂要求见《海南师范大学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在学校研究生学院网页发布)。

(三)复试资格审查及复试须知

1、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接受复试资格审查。

2、请考生认真阅读《海南师范大学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中关于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要求,按要求准备各项审核材料。

四、复试方式及环节

复试包括考生资格审查、专业课考核、综合面试(含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考核)、体检和思想品德考核等环节。

  • 专业课考核

 

 

 

招生专业名称

复试笔试科目

比较教育学

教育科学研究方法

比较教育学

高等教育学

教育科学研究方法

高等教育学

 
  • 综合面试

1、综合面试满分共100分。综合面试包括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考核以及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考核。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考核主要对复试考生进行学科专业背景评估,评测掌握本专业系统知识的情况等。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考核主要考查考生听、说、译方面的能力。

2、每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3、考生面试成绩计算方法:由复试工作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后求平均分。

4、各招生专业具体面试程序如下:

 

招生专业名称

面试程序

比较教育学

(一)专业能力综合考核:考生抽题回答——评委提问专业问题——考生回答。

(二)外语应用能力考核:考生英语自我介绍——评委提问——考生用外语回答。

高等教育学

 

(三)体检

体检时间根据我院复试日程安排进行,地点统一安排在海南师范大学附属医院。具体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健委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四)思想品德考核

通过审查考生报考材料、函审、有针对性的面谈等方式方法,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学术道德及诚信状况,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成绩合成方法

 

招生专业名称

成绩合成方法

比较教育学

1. 复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总分100)×50%+面试成绩(总分100,含外语)×50%

2. 入学考试总成绩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

高等教育学

 

六、录取

(一)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

2、拟录取名单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先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复试合格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再从调剂复试合格生源中,按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若考生因特殊原因自愿放弃被录取资格,其名额可按该专业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依次递补。

4、经研究生学院审核后,全校拟录取名单将按教育部要求在研究生学院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

5、特别说明,我院各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招生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比较教育学

2人

高等教育学

2人

 

(二)不予录取情况

以下情形的考生不予排定录取名次,不予录取: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任一科目低于60分者;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弄虚作假取得报考资格,以及复试过程作弊,包括体检作弊、考试作弊者;

6、多次参加复试,已被其他院校列入拟录取名单者。

(三)录取类别

1、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和非定向,拟录取为单位定向的硕士生须与用人单位和签订有《定向培养协议书》(复试时提交)。

2、所有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3、考生与考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招生工作纪律

1、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必须坚持原则,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2、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研究生考试的,须回避研究生招生各项工作,违者将严肃处理。

3、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咨询及申诉渠道

咨询及申诉渠道电话:0898-65815321

邮箱:824871223@qq.com

通讯地址:海南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  571158

九、其他

其他事项参照教育部有关文件以及《海南师范大学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等文件执行。

 

海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

2019年3月20日